工信部公示首批符合规范的企业名单 涉及36款动力电池
从工信部获悉,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公告,公示首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
公告表示,为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提交材料并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有关企业补充材料进行了进一步审查确认。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予以公示。
笔者发现,此次公示的企业共有10家,涉及36个型号的动力电池产品。
解读:《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企业、技术能力及产品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除了要求企业是依法设立,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生产场所及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之外,其中最重要的2点是:
1、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2、 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二、对企业在汽车技术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应具备以下研究开发能力:
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工艺设计及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单体动力蓄电池安全性、一致性等关键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统企业应具有蓄电池串并联方式及结构、蓄电池辅助装置、蓄电池承载装置结构、蓄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统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关键功能及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三、对产品及质保的要求
在产品方面,动力蓄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对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是:企业应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编制并执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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