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7000万!这家锂电公司成“老赖”
7月23日,上市公司丰元股份(002805.SZ)发布公告称,2023年7月,公司因订金退回事宜向山东枣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起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青海聚之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元股份返还订金7160.2222 万元及利息;
被告刘炳生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1月,丰元股份及青海聚之源、刘炳生皆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均向枣庄市中院提起了上诉申请。
2024年6月,枣庄市中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截至7月23日,鉴于青海聚之源、刘炳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丰元股份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至此,青海聚之源、刘炳生成了“老赖”。
丰元股份称,公司 2023 年度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此事项 100%计提了坏账准备,如后续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当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执行对公司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维科网锂电注意到,丰元股份原本是计划以增资的方式参股青海聚之源:2022年11月28日,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增资方式对青海聚之源进行投资。增资完成后,丰元股份预计持有青海聚之源35%的股权,青海聚之源将成为丰元股份的参股子公司。
按照约定,协议签订后,丰元股份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聚之源支付订金1亿元。
该笔款项由丰元股份、聚之源设立专户共同监管,专项用于聚之源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或用于偿还双方认可债务。
丰元股份2022年年报显示,于报告期内,丰元股份向聚之源支付了7160.22万元保证金。
不过,丰元股份自宣布增资青海聚之源后便没有了下文,直到2023年6月30日突然宣布此次投资终止。
青海聚之源迟迟未将逾7000万元订金返还,于是丰元股份将青海聚之源告上法庭。
资料显示,青海聚之源是一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上游原材料生产商,主要从事新型锂电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拥有年产6000吨及万吨产能规划的高纯度六氟磷酸锂产品项目,以及无水氢氟酸,氯化锂等相对应的上游原料。
值得一提的是,企查查消息显示,当前青海聚之源自身风险多达148项,早在去年1月份就曾被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此外,青海聚之源作为被执行人,包括未付丰元股份的7000余万元订金在内,合计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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