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控股,钱江锂电可能要破产了!
来自企查查的信息显示,注册资本1.575亿元、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的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钱江锂电”)有2条破产重整信息。
类型1为破产案件,案号“(2021)浙1081破3号”申请人为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2为破产审查案件,案号“(2021)浙1081破申1号”申请人同样为为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
图片来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钱江锂电的股权穿透图显示,浙江钱江新能源持有钱江锂电100%股权,上市公司钱江摩托(000913.SZ)持有钱江新能源66.67%股权,吉利科技集团持有钱江摩托29.77%股权,李书福持有吉利科技集团90%的股权。
也就是说,吉利科技集团间接持有钱江锂电约19.85%的股权,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则间接持有钱江锂电约17.86%股权!
钱江锂电有过高光时刻。2017年,钱江锂电在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排行榜(80强榜单)排名18,年出货量为205.03MWH。
即使以仅有80家企业有动力电池出货,前18名的成绩已经不错了,何况当时有动力电池出货量的企业远不止80家。
2018年,钱江锂电与吉利商用车签署了《外协产品买卖合同》,吉利商用车向其采购动力电池系统,使用于全系列商用车或发动机的制造、组装或吉利汽车售后的维修、保养、召回等相关过程。
钱江锂电还获得总投资约31.8亿元的年产能40亿Wh锂离子与储能电池总成项目。项目分两期建成,一期20亿Wh,二期20亿Wh。
看起来钱江锂电跟得上新能源发展的步伐了。然而,重磅消息发生在2019年12月5日晚。当时,钱江摩托发布关于控股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停止浙江钱江新能源40亿Wh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总成项目。
公告一出,正式宣告钱江锂电总投资约31.8亿元的年产能40亿Wh锂离子与储能电池总成项目流产。
至2021年1月12日,钱江摩托又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及重整的公告》。公告称,钱江锂电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浙1081破申1号)。
原因是1月6日,辽源鸿图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同时,格远电子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破产清算。
钱江摩托还指出,钱江锂电已停止生产,无法判断钱江锂电对钱江摩托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最新的消息是,企查查消息显示,3月19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刊登了破产文书。
图片来源:企查查
对此,钱江摩托也进行了公告。
图片来源:钱江摩托
钱江摩托的公告显示,法院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辽源鸿图的申请,裁定受理钱江锂电重整一案。
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钱江锂电管理人,开户银行为广发银行温岭支行。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院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辽源鸿图的申请,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钱江锂电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3月12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为管理人。
钱江锂电的债权人应在 2021年4月20日前,向钱江锂电管理人申报债权。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申报须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现场申报时间,现场申报地址:温岭市万昌西路66弄10号四楼;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幢3F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钱江锂电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钱江锂电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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