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公布,重点都说了什么?(附原文)
3月26日晚间,四部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019年补贴政策),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向和技术标准。OFweek锂电网整理后主要集中在设过渡期、补贴预拨付、取消地补、加强补电和桩,以下为具体要点表述:
1、2019年补贴政策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2、从2019年开始,运营类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3、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4、过渡期后地方政府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第2点中“运营类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这项的好处在于缓解了车企运营资金压力,同时有望改善此前资金链紧张问题,提高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中的资金流速度,使得锂电池及其他上游厂商更快地实现资金回流,利好锂电产业链。
第4点政策在预期之中,此前就有相关人士透露补贴的方向将转向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以解决一直以来车、桩数量不匹配(车多桩少)的问题。
正式版补贴政策基本符合预期,对车企和电池厂商影响几何?
《通知》提出,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具体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设置两档补贴,续航250km以下的车型取消补贴,250≤R<400的车型补贴1.8万元,补贴下滑60%;R≥400的车型补贴2.5万元,补贴下滑50%;插电式混动车型补贴1万元,下滑55%。同时,新能源客车与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金额也大幅下滑。
补贴政策迟迟不发布是悬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上的一块石头,是压制板块行情的最主要的原因。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有何影响?
证券机构人士表示,正式版本的2019年补贴政策,较之前各种流露出来的信息还是相差不大,比较符合市场预期。补贴不是一个长期逻辑,实现了补贴应该发挥的产业引导功能后,有序退出,是大势所趋。车企只有积极应对,努力提升产品和技术,通过以量补价、增配提价、以及成本降低来消化补贴退出的不利影响。
对锂电池产业链有哪些影响?
新能源汽车2019年补贴标准是符合预期的,2019年补贴标准靴子的落地,将利好新能源车产业链尤其是电池产业链的发展。2019年动力锂电池行业将迎来新一轮产能周期,利好相关锂电设备企业。另外,在设备价格上,据OFweek产业研究院的调研情况表明,目前动力锂电池产线前中后段已基本实现国产化,随着设备市场竞争格局的基本稳定,未来设备价格大幅度下滑的可能性较小,未来价格的下滑主要因设备效率的提升,价格的下滑是可控的。
附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五、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惩罚机制、破除地方保护、监管管理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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